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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一、职责调整 (一)增加的职责 1.增加集中绿化建设项目、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的职责。 2.增加城市绿化树木的管护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审批的职责。 3.增加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;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责。 4.增加城区机动车洗车场(所)管理的职责。 (二)取消或划出的职责 1.取消热力规划及供热等管理的职责。 2.将区市政园林局承担的城市供水、节水、排水规划管理、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职责划转区水利局。 (三)加强的职责 1.加强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论证、评审、验收等职责。 2.加强城市公园、城市广场和停车楼场管理职责。 二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、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。 (二)拟定市政基础设施、环卫、城市市容管理、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市政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。 ...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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